2019年11月13日13:5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确保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制度是治理的前提,其性质决定了治理的方式。治理依照制度展开,是制度的实践过程。有了好的制度体系,还要有与之相适应、相匹配的有效治理能力。制度执行越有力,治理能力越有效,越能充分发挥制度体系的功能,彰显制度优越性。
狠抓制度执行、注重落实,一直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毛泽东同志要求共产党员一定要有“认真实干”的精神,强调“抓而不紧,等于不抓”。邓小平同志指出,“多干实事、少说空话”,凡事都“要落在实处”。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执行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鲜明特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出336项重点改革任务,一大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不到3个月时间,25个应挂牌的新组建或重新组建部门全部完成挂牌,经过一年多努力,改革各项工作胜利完成。实践证明,正是我们党把国家制度